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

學生法院

性別平等宣導

按『國立臺北大學自治會各級會議代表推派辦法』第3條第6款,學生法院有推派學生法官至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充任委員,附上該會網站連結供同學使用: